专业号

职责调整 (一)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 (二)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。 (三)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、循环农业、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,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。 二、主要职责 (一)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负责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工作,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组织管理实施国家、省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;指导各类森林(包括用材林、防护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、特别用途林、竹林)的培育和发展;指导、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工作;指导国有林场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。 (三)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;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;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,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;监督木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。 (四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;指导县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。 (五)负责林业基本建设、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;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;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、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,负责全县育林基金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。 (六)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;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;指导加强全市林业队伍建设。 (七)指导森林公安工作;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组织、协调和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。 (八)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;指导、协调和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。 (九)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,指导森林防火工作。 (十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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